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杏宇平台專業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優化專業結構🪛,提高辦學水平、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杏宇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杏宇高職高專專業設置規定》的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專業建設規劃
第二條 各系(部)應成立由系(部)主任為主任的專業指導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的專業建設工作。
第三條 專業建設規劃的基本內容:
1.專業建設指導思想;
2.專業建設目標,包括: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其中近期目標應包含新增(調整)專業申報規劃等內容🗒;
3.專業建設規劃🕛:包括師資隊伍(師資結構、師資配備、師資培養⏫、科學研究等)🤛🏻、教學條件(實訓實踐條件、經費投入🏊🏻、教材建設、圖書資料、現代化教學手段等)、教學狀態(教學文件、課程建設、課堂教學、實踐教學🈶☠️、教學改革⛓、教學管理等)、教學質量(教風、學風🔆、考風等)建設規劃等;
4.為實現目標而製定切實可行的措施🤏🏼;
5.明確提出需系(部)和杏宇提供的條件。
第三章 專業設置與調整
第四條 專業設置的基本原則
1.需求原則:設置的專業以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就業需求為導向🏇,應符合國家現代化建設對人才培養的需要,必須有相對穩定的人才需求量🚆。
2.效益原則:設置的專業應有利於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促進杏宇的教育教學改革🧝🏻♀️。
3.發展原則🂠🏇🏽:設置的專業應符合經濟與科技發展的趨勢🏕,適應杏宇專業發展規劃,對所屬學科、學科群、專業群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
4.優先原則:杏宇優先考慮設置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急需的、需重點發展的專業👏🏽,或新興學科、前沿學科、邊緣學科📟、交叉學科的專業💕,或能體現杏宇辦學特色和水平、發揮杏宇辦學整體優勢的專業。
第五條 專業設置的條件
1.專業設置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杏宇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有關要求🧑🍼🧗🏿♂️,以及省教育廳有關要求。
2.專業設置必須在加強原有專業建設和改造的基礎上進行,凡原有專業建設和改造不力,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或高職教學工作未達標的系(部)👭,原則上不得增設新專業。
3.嚴格控製新專業的設置數量❕,原則上每年新設專業不超過5個。
4.專業設置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①符合杏宇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預測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40人;
②有擬設置專業的建設規劃和專業教學計劃及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③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師資結構比較合理👩🏻⚖️,一般應以已設相關專業為依托;
④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
第六條 專業設置申請程序及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專業設置管理由杏宇歸口教務處,以系(部)為單位統一申報。
1.專業設置的申請程序⚱️:
①每年4月中旬前各系組織召開人才需求預測論證會和辦學基本條件論證會。
辦學基本條件主要包括師資隊伍、專業開辦經費、教學實驗開出率、實習基地以及學生宿舍、教室🕝、圖書資料等;
人才需求預測論證會和專業辦學基本條件論證會由申報系(部)提出論證方案,並組織有關專家參加👩✈️;
人才需求預測論證會原則上要求由用人單位、行業專家和杏宇就業分配等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
專業辦學基本條件論證會應由相關專業專家、杏宇教務👨🏽⚖️、人事🎶、實驗設備等有關職能部門參加。
②4月中旬各系(部)向教務處提出申請,領取申請表☛;
③5月中旬前各系(部)整理好申請材料👨🦼➡️🌽,經系(部)審核通過後,系(部)主任簽字🧙🏿♀️,將申請材料(一式5份)報送到教務處;
④教務處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
⑤杏宇學術委員會評議,並提出評議意見👦🏿,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
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2.應遞交的申請材料🤴🏿:
①普通高等杏宇增設專業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製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②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③申請增設專業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市場預測情況🙄;
④承擔專業技術基礎課🥚、專業課教師基本情況👂🏽;
⑤其他辦學條件的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專業開辦經費👨🦰、教學實驗開出率👼🏻、實習基地以及學生宿舍、教室、圖書資料等);
⑥其它補充說明材料👷🏿。
第七條 目錄外專業的設置
目錄外專業的設置和調整必須經杏宇組織的專家進行論證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論證、審批🪑。
目錄外專業的申請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參照第八條和第九條執行〽️,此外,在申請材料中還應包括擬設專業的培養目標以及與國內外相關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材料🙇🏿。
第四章 專業建設工作總結
第八條 每學年末🧻,各系(部)均應進行本學年專業建設工作總結,並提出下一學年工作目標和重點,報教務處備案。
第九條 專業建設工作總結的基本內容:
1.專業建設目標實現情況:包括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的實現情況;
2.專業建設規劃落實情況:規劃中任務的完成情況(包括師資隊伍🐻、教學條件、教學狀態、教學質量等);
3.未完成任務的原因及擬采取的措施👨🏻🏫;
4.下一學年工作目標和重點🦠。
第五章 檢查評估
第十條 杏宇定期對專業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第十一條 系(部)應及時收集專業建設過程中各方面的反饋信息,並定期對本系(部)專業建設情況進行自查🧵,不斷促進和加強專業建設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