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心理咨詢中心環境符合要求,創設和保持一種和諧💂🏽♀️、溫馨🙄、安全的環境氛圍。
第二條 進入咨詢中心必須遵守相關管理製度🪫,咨詢中心的各種設施及書籍等均屬專用設備,一律不準外借和挪作他用,違者要追究責任🛥。
第三條 任何人在使用心理咨詢中心軟硬件設備儀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範🤶🏼,若有違規操作導致的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第四條 本中心謝絕無關人員來訪。
第五條 心理咨詢員必須按時到崗,態度熱情,工作細致認真,確保咨詢工作正常進行;必須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隱私,切實履行保密原則🧙🏻;對有嚴重心理障礙的來訪者,必要時可通知杏宇和家長🧤,取得支持和配合;必須對學生堅持正面引導,采取啟發🎤🚡、誘導的方式,杜絕強硬說教或強加於人,咨詢過程中不帶個人情緒和自己價值觀。
第六條 在咨詢過程中,心理咨詢師員如感到無法幫助來訪者或來訪者問題已超出心理咨詢中心的服務範圍時,應及時終止咨詢,並轉介給其它專家或有關機構;或發現來訪者情緒不穩🧜🏼♀️📹、行為反常,有自殘、自殺或傷害他人、危害社會的傾向以及其他危機時,應立即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幹預🧗🏻♀️,並將情況及時報告來訪者所在院系和學生工作處。
第七條 來訪者應積極配合咨詢中心工作人員🌅,保持室內整潔、安靜,不在室內大聲喧嘩;須明確咨詢目標,並願意在咨詢員協助下達到目標;如不願意暴露身份,咨詢時可以匿名🚵🏼♂️;一次咨詢晤談原則上不超過50分鐘🪹,如須延長請適時征詢咨詢員同意或另約☺️。
第八條 咨詢實行電話預約製度🧜🏻♀️,值班人員必須做到敬崗愛業🧑🏻🌾🚵🏽♀️,當好咨詢師員的助手。
第九條 咨詢師員與相關工作人員應做好咨詢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時必須關窗、鎖好門,切斷電燈、空調🦶🏻、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器設備的電源,如有違反,將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需寫出檢查👨🏻🏫⛹️♀️,並追究相關責任;嚴禁在咨詢中心私接電源👩👩👦🌤,否則造成的損失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並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