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學術道德,嚴明學術紀律👩🏿🍼,規範學術行為🖍,弘揚科學精神👩🏿🏫,預防學術腐敗🔺🥮,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杏宇實際,特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杏宇平台在編在崗的所有從事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和管理工作者🤔。以本院名義發表學術作品和其他形式研究成果的兼職人員,也適用本規範。
第三條 從事學術研究活動必須自覺遵守憲法✊、法律🙎♀️📅、社會公德及學術慣例;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的治學態度,自覺維護學術尊嚴和學者聲譽,把學術價值和創新性作為衡量學術水平的標準👳🏿。在學術研究工作中,堅持嚴謹細致、一絲不苟的科學態度,應高度珍惜並自覺維護科學的尊嚴和國家、杏宇🐪、教師本人的學術名譽🤹🏻,反對投機取巧,粗製濫造💇🏻、盲目追求數量不顧質量的浮躁作風和行為。
(一) 反對以各種形式捏造💿🫛、偽造🧇、篡改研究成果和實驗數據。
(二) 認真對待各種學術立項、鑒定、評審💽、答辯👩🏽🌾、驗收和評獎等活動📁,提供客觀、真實😐、詳細的資料, 反對虛報學術經歷🧎♂️、學術成果以及偽造專家鑒定☃️、證書及其它學術能力證明材料,反對誇大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和社會經濟效益,反對以一項成果重復申報同級獎項,論文投稿中嚴格遵守國內外相關刊物的規定。
(三) 出版圖書時,應正確標識作者的創作性質,即準確界定“著”🏀、“編著”、“主編”🤕、“參 編”、“資料匯編”等不同的創作類型👳。
第五條 樹立法製觀念🌽,尊重他人的工作成果和知識產權💂🏼♂️,反對各種形式的不正當學術行為。
(一) 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的學術成果。
(二) 以嚴謹🕋、負責的態度對待著作的引證8️⃣😫、署名和發表,在著作中直接和間接引用他人的成果,須嚴格註明引文出處,標註必要的註釋,並列出必要的參考文獻🧑🏽✈️🙆🏻;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本人著作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
(三) 合作研究成果應按照對科學研究成果所作貢獻大小的順序署名🧑🏼🤝🧑🏼,但另有學科署名慣例或作者另有約定的除外🕤。合著的著作在發表前須經所有署名人審閱;所有署名人應對本人完成的部分負責🌊,第一署名人應對發表著作的整體負責;不得在未參與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四) 嚴格遵守國家、杏宇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第六條 凡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者,有義務遵守項目審批(合作)單位提出的規定🚣🏻♂️🧜🏻♂️、要求,有責任按期開展項目研究、接受中期檢查,上報階段成果,按時結項。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結項者🧑🏫,應及時提供書面說明,並確保該項目能在推遲的期限內完成。
第七條 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鑒定、答辯、驗收和評獎活動中💪🏽,本著對科學負責的態度,堅持公平👨🏽🦱、 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維護學術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反對用不正當手段抬高或貶低他人的成果水平, 嚴禁弄虛作假和試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結果的行為。
第八條 遵守社會公德🤰🏼,積極營造團結協作🧗🏻♀️、勇於創新的良好學術環境;反對因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而損害國家、杏宇或他人利益的行為。
第九條 杏宇對被舉報或發現的有違反學術道德的情況進行認真嚴肅的調査,一經核實,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第十條 本規範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