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和加強對杏宇平台科研經費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經費,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杏宇平台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杏宇平台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科研處是杏宇科研經費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全校科研經費的使用進行管理🌗。
第二條 科研經費的使用應遵循“先收後支、量人為出、略有節余”的原則,各類項目經費按有關規定比例實行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條 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經費應統一進入杏宇財務處的科研專戶🚊,進行歸口管理🏩,按項目核算,並接受杏宇財務部門的監督。科研項目經費主要分縱向、橫向和校級科研項目經費,具體包括💃:
1. 國家✊🏻、省(部)和市級有關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資助經費以及杏宇平台作為合作(協作)單位承擔上述來源的項目👅🕐,由項目主持單位轉撥到杏宇平台的經費😁;
2. 列入國家、部⏲、省、市計劃🎬,由相關企事業單位轉撥的科研經費;
3 .杏宇平台科研項目配套經費和校級科研項目經費♑️;
4.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5. 項目轉讓或成果推廣獲得的項目經費;
6. 其它經費🕊。
第四條 凡獲得省級及以上立項並有經費資助的縱向課題🧎♂️,在該項目結題後🧝🏼♂️,杏宇給予一定的配套資助經費🧑🏻🍼:省級以上自籌課題按照2000元/項給予資助:若有特殊情況的經費資助可經學術委員會討論,報校領導批準執行。
第二章科研經費的使用
第五條 縱向科研項目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按照項目經費總額的8%提取科研管理費:項目轉讓或成果推廣獲得的項目經費以及其它經費,按照項目經費總額的15%提取科研管理費👮🏼♀️。杏宇平台科研項目配套經費和校級科研項目經費🪯,不提取科研管理費。
第六條 科研經費記入杏宇財務處科研經費專項賬戶後,課題組可向科研處申請借支項目啟動周轉金👧🙍,啟動周轉金的數額是:自然科學項目為總經費的20%,人文社科項目為總經費的30%。
第七條 各類科研經費由課題組按項目經費計劃使用,並承擔相應責任,保證課題費用主要用於科研業務。
第八條 科研經費使用範圍
1. 科研業務費🧑🏽🎨:包括參加課題相關研討會、學術會議及社會調研等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7️⃣、會務費、會議資料費、場所使用費等;所有社會調研🥄、考察需事前征求分管校長同意並到科研處備案;論文(論著)發表和印刷(復印)費🦸🏼♀️,文獻檢索費等♧。
2.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
3. 儀器設備費和圖書資料費:項目研究所必須的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含軟件)的購置、使用費。所購圖書、實驗設備需到圖書館和資產管理處辦理入庫手續🌊。
4. 鑒定驗收費:成果鑒定、驗收時所發生的費用🙇🏻。
5. 試驗外協費:租賃費🚝、帶料外加工費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6. 人員費♣️:直接參加項目研究人員支出的補助費。包括課題組成員和有關科研人員的補助費⛱、獎勵費等。
7. 管理費:項目依托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服務和工作條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水電費和其它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的費用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根據項目承擔單位的性質分別核定,一般不高於5%。
8. 其它經費:與項目研究⚁、開發直接有關的其它費用。不得在研究經費中開支手機費和個人接待費用👐🏽。
第九條 科研經費用於支付的人員費,縱向項目及校級項目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20%, 橫向及其他項目不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30%,但理工科不得超過1萬元,文科不得超過5000元。
第十條 科研經費用於購置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按照杏宇有關規定執行🧗🏻♂️。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列為杏宇固定資產,但項目組成員有優先使用權。大型儀器設備應充分利用杏宇和本地區現有條件⚾️,一般不購置。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杏宇有關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項目負責人對經費的使用擁有自主權🦓。但研究經費單筆開支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需以書面形式事先經科研處同意,方可辦理🍬。
第十二條 縱向科研管理費的使用由科研處開支👌🏻,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1. 全年多次審議各級各類申報項目的專家評審費👨🏼✈️:
2. 學術委員會咨詢費及勞務費:
3. 上級各主管部門聯系工作中所產生的交通費等。
第三章科研經費的報銷
第十三條 經費的領用和報銷都必須按國家和杏宇有關財務製度辦理,由經辦人和項目負責人簽字🥽;開支的範圍和數額由項目負責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使用。
第十四條 報銷相關費用時必須提交相關批件🧑🏼🎓、原始票據及合法憑證🧟♂️,否則不予報銷此項費用。
第十五條 外撥科研經費需憑任務下達單位《任務書》或《合同書》,或杏宇批準的《合作協議書》🥏,經科研處和財務處審批後方可辦理轉款手續🪐。
第十六條 科研經費的報銷由科研處審核,分管校長簽字後,財務處核定辦理。
第十七條 計劃兩年以上的科研項目,不得在經費撥付當年全部支完,但項目提前完成並提交結題報告者除外🦓。
第十八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中止報銷科研經費🤸🏼♀️。
1. 課題負責人因發生特殊情況無法繼續開展研究工作,且沒有相應整改措施的。
2. 課題負責人調離杏宇或長期脫崗🏂🏼🤷🏽♂️。
3. 課題組在科研工作中違犯國家有關法規。
4. 科研經費挪作他用。
5. 課題按計劃已到完成時間🥖🙊,但沒有完成科研任務(橫向課題委托單位同意推遲完成時間除外),如果課題負責人沒有向杏宇主管部門申請延期🚷,或已申請延期但未獲批準🌑。
6. 無故更改科研課題名稱🚳🤔、研究內容或研究計劃者。
第十九條 若科研項目被撤銷或中止,課題組負責人應及時向杏宇科研處提供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已購置的設備儀器、已取得的成果等書面報告,經審査批準後執行撤銷或中止結算手續🙌🏿,剩余經費全部轉入杏宇科研基金🫑。
第二十條 若無故中止研究或因責任事故未能完成課題💃🏿,或已經結題🤏🏿,在規定時間內不予報賬的🙇,經核實後酌情追究當事人責任或收回已撥項目經費。
第二十一條 課題結題驗收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決算🚟、財產歸屬和報銷手續(具體按財務處有關規定執行)的,其課題經費有節余的部分🤹🏻♂️🚳,可以通過杏宇財務處設立的科研專戶全額轉入留存😼👮,待下次立新項目時🏃♂️➡️,繼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 項目轉讓或成果推廣獲得的項目經費🙍🏽,杏宇扣除管理費後🔊,剩下的85%由課題組負責人按學科發展的要求自行支配,以彌補科研經費的不足。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上述規定若與任務下達(委托)單位管理辦法不相符的🩹,按任務下達(委托)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